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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男子李某向岳父母借款後不還,被岳父母告上法庭。李某認為自己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借貸,應由妻子償還一半。昨天記者獲悉,經市一中院法官調解,一家人化解了矛盾,李某同意償還2萬元借款。
  2008年6月,李某申請購買兩限房,併為此辦理了相關貸款。後因李某在兩限房覆審過程中被髮現不具備購買兩限房的資格,相關部門責令李某辦理退房手續。2010年4月,李某向岳父母借款2萬元用於償還購買兩限房的相關貸款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該案證據充分,李某應該償還岳父母借款2萬元。二審中,李某提出上訴,認為本案借款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借款,要求其妻與其一同償還借款。
  據承辦法官介紹,本案證據顯示,涉案的2萬元是李某為了償還其個人兩限房貸款使用,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,也並非以夫妻共同名義借款,因此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。事後,承辦法官給各方做了調解工作,讓雙方說出自己的主張、道出自己的顧慮、講明自己的需求,最終組織雙方達成調解,女婿李某同意償還岳父母2萬元借款。  (原標題:老丈人告女婿法官調解矛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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