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記者 王漢超
  最近,鄭州市民陳女士遇到的一樁“新鮮事”引爆網絡。她向社區申請二孩準生證時,卻被告知:想生二孩,必須如數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。這令很多人十分不解。
  經瞭解,這種情況並非個案,而是河南全省須統一執行的規定。34歲的宋燕這兩天正忙著辦準生證,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行退費。她說:“我們是退給單位,然後財務出一個證明,拿著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到社區去辦準生證。我女兒今年4歲,需要退4年,大概1000多塊錢。”
 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後,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的一種獎勵。一般來說,凡領取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夫妻,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,每年領取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,單方領證的對象領取30元。根據地區不同,費用發放標準略有差異。
  記者來到鄭州市文化路街道辦、淮河路街道辦等處瞭解情況時,工作人員均告知,“生二孩要先退獨生子女費”是規定,從今年6月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修訂後一直都是這麼執行的。
  在新修訂的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二十條中,有如下規定:“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,退回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,發給生育證。”
 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,河南的“退費”規定明顯“打架”。在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〉的通知》第四條,可以找到明確要求:“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,應當註銷其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,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。”
  據報,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媒體稱,國家衛計委的通知,是面向全國、全局的指導性意見,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。本報聯繫了河南省衛計委,但其目前尚未給出明確答覆。
  “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”的規定,並非河南獨有。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,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,在辦理生育證時,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,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。
(原標題:河南生二孩 得退獨生費)
編輯:SN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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